以方測證之繆

【《信報》中大醫論專欄】

中醫上有一個術語叫「以方測證」,是指從藥方反推其病的原因。比如有些患者曾經吃過某藥方治好自己的病,於是拿著這藥方給醫師看,希望別的醫師從藥方之中推測自己過往的病情。坦白說,這種反推是不可能準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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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荔枝網新聞「醫院開十味中藥搞錯兩味 醫生:藥方的字難辨認

 

中醫臨床上有種的情況:有時候醫師處方並不正確,可是也能治好病!例如患上「風寒感冒」,假若醫師誤診為「風熱」,於是用上辛涼性味藥物的處方,可是卻依然可以治癒。臨床上這種誤治十分多見,從中醫理論上看,「以寒治寒」本身應該屬於誤治,可是為何病能夠痊癒?這是由於藥方的寒熱雖錯,但藥中依然有辛味藥,即是對錯參半,辛味仍能祛風,感冒之外證雖能治癒,可是寒邪入裏,感冒好了,卻演變成了咳嗽、怕冷、疲乏、腸胃不適等諸證。

不要忘記,人是一個活的生命體,人本身有自愈的能力,許多病就算不吃藥也能夠好過來,吃了藥之後疾病痊癒了,未必是治療的效果。這在西醫的研究上十分講究,「安慰劑」亦十分「有效」。

 

開錯藥也能治好病

 

病癒往往未必能夠說明其「診斷正確」,就像誤用辛涼藥物治好了風寒感冒,於是卻反過來說,這病情就屬於「風熱感冒」;甚至如某地方普遍醫師認為該地氣候炎熱,猜測大部分感冒應該也是風熱,也都處方寒涼藥物,最後總有不少感冒「治癒」了,於是就說該地區大部分感冒屬熱。這種「理論發展」,就像是「自我實現預言」,其實只是先入為主的想法,並非客觀地面對患者作研究。

又例如說,一個人的病情是由於身體「氣血偏虛、體內有寒、虛火上升」導致,在這種情況之下,病情「有虛、有寒、有熱」,如果醫師診察能力不足,只看到其中一面的「火」,於是只是用清熱的方法,後來病情「治癒」了,因此醫師就反推,這種病只是由於「火」導致!——看這例子,即使「有療效」,但卻看不到病情的全部,這對中醫診斷來說其實是不夠全面的。

我們總是以為,吃藥之後治好病,這就是解決了核心問題,但由於人體有自愈能力,解決了周邊問題,也可能使病情自解。「以方測證」並非解釋疾病成因的最好方法。

因此中醫上所說的「有療效」有不同層次,有時候「有效」並不代表治病診斷全面準確。比如治療感冒,需要吃藥一週才能夠治癒,這根本不能說是「有效」,感冒一般一週也能自愈嘛!在傳統中醫上看,所謂「有效」,應當如《黃帝內經》中所說的:「如桴鼓相應」、「猶拔刺雪汗」、「猶解結決閉」,淺白一點的講,即是吃藥或針灸以後能立即好過來,「一劑知、兩劑已」,那樣才能夠說真正「中醫的療效」。

 

載於2016年4月8日《信報》

 

李宇銘博士

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講師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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