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醫在臨床上害怕面對G6PD患者,主要擔心法律訴訟問題。假如用了那些所謂「禁忌」的中藥,患者出現了溶血反應,縱使問題不一定跟中藥有關,但是卻遭到病人控訴,怎麼辦?
這種問題,恐怕是自己給自己的枷鎖,因為能夠「告得入」的機會非常低。
目前在西醫上,或許能夠證明某部份單味中藥,對G6PD患者可能有影響,至於複方的研究上,則恐怕難以做到。這些方面的單味藥物為數不多,大約有十多味,在中醫臨床時的確可以作為一些參考,提醒我們用這些藥時要細心考慮。可是,臨床中醫甚少會用單味中藥吧!尤其是見到G6PD的患者,醫師也不會這麼笨,特意去開大量的單味金銀花給患者吃。
曾經聽過一個講座,是由香港中藥不良反應中心西醫方面的負責人主講,他指出由於中藥的成份非常複雜,一條複方加起來的變化非常多,根本就是超越了現在科學所能確認的。所以從毒理學的角度來說,很難找到充分的證據,去說明這些不良反應與中藥有關係。(當然了,除非醫師的用藥方式超級大量和反傳統,這方面中醫界自己本身都會評價自己。)
尤其是中藥的不良反應,與中藥生產採集、炮製加工、抓藥煎藥、服藥方法,以及個人體質都有關係,所以這不單是中醫辨證準確與否的問題,實際上很難有科學的定論。
目前中醫雖然沒有中醫法來保護自己,但是由於西醫的法規需要講求科學證據,所以用西醫的法規去控訴中醫,那是非常不容易的事。
不過,縱使我們知道難以被告,但作為中醫的都應該要小心面對這些病人。因為西醫診斷了他患上了G6PD,對中醫的提醒,就是這種病情可能變化迅速,可隨時出現變證。
一方面,診治時要以中醫的思路為主,不要一開始就被病人說「我是G6PD」,思維立刻想到西醫的各種機理,尚未辨證就在想甚麼藥不能開。
中醫在看病的時候,要小心考慮會否傳變的問題。另外反覆從中醫角度思考,目前的病機來看,吃藥後會否可能出現黃疸?抑或直入三陰?正氣強弱、邪正關係等?這些問題都想過了之後,從中醫角度確定了疾病的趨勢,那就不用擔心了。
假如吃了醫師開的中藥後,出現身體不良反應,我們不是從西醫的機理去解釋它,而是應該從中醫的本源上去找答案。在二診時觀察病人變化的情況,判斷有無誤治的可能,繼而考慮其他與藥物生產煎服等的相關因素。
還有,中醫看病,有時候也有醫師服藥的禁忌。例如桂枝湯後也說禁生冷、粘滑、肉面、五辛、臭惡、酒酪等東西;中醫也有五臟病情的五味生剋問題要考慮。在面對這些病情容易轉化的患者,尤其需要提醒病人注意各種禁忌適宜。
中醫面對G6PD患者,還有如何溝通的問題要注意。
首先,任何醫師都不可能(而且無可能)逼迫患者服藥,患者必須要在知情的情況下願意吃藥。
尤其是這類患者被西醫灌輸了大量「中藥禁忌」的思想後,看中醫每多顧忌,作為中醫,不是去責駡病人,而是應該從中醫角度給他詳細解釋,解除疑慮。
假如患者不希望中醫開上那一類禁忌藥物,那麼中醫就不應堅持用上。這就好像面對素食患者,希望醫師不開動物藥,那麼醫師也應該尊重病人的意願。中藥選擇何其的多,總有別的藥物可以代替的。
假如中醫認為自己辨證準確,而且沒有其他更好藥物選擇,還是希望用上那一類西醫上「禁忌」的中藥,那麼中醫就應該好好跟病人解釋清楚,釋除患者疑慮,在處方上的相關藥物簽字以表示負責,甚至簽上知情同意書,保障雙方權益。
當然了,簽署知情同意書,主要保護的是醫師而非患者,因此某程度也反映了醫師自己害怕負上責任。假如醫師在事前有與患者良好溝通,病人出現意外也甚少會找醫師麻煩的。醫療糾紛往往都是溝通不良所導致的。
最後,假如有機會在臨床上中西醫相互配合治病,我們希望中醫能夠與西醫坦誠相對,互相發揮自己的優勢,補充對方的短處。我們應該要正面的看到,面對這種病人,中醫具有相當的優勢,而非只有藥物禁忌需要注意。